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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东市高速公路征地动迁补偿(细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09:13:1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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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东市高速公路征地动迁补偿(细化)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丹政发〔2008〕39号

关于印发《丹东市高速公路征地动迁补偿(细化)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丹东市高速公路征地动迁补偿(细化)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二、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予以减免。
三、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折旧)价给予适当补偿。
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
五、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六、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
七、征地动迁补偿费要严格执行本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克扣、挤占和挪用。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丹东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
动迁补偿(细化)标准


表1:
土 地 补 偿 标 准

序号 土地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1 旱田 亩 13,000  
2 基本农田旱田 亩 17,600  
3 水田 亩 20,000  
4 基本农田水田 亩 26,400  
5 菜田 亩 30,000  
6 基本农田菜田 亩 44,000  
7 林地 亩 6,400  
8 其它农用地 亩 6,400  
9 工矿建设用地 亩 7,200  
10 村民住宅 亩 7,200  
11 道路 亩 7,200  
12 其它集体建设用地 亩 7,200  
13 空闲地 亩 1,600  
14 荒山、荒地 亩 1,600  
15 荒滩、荒沟 亩 1,600  
16 未利用地 亩 1,600  



表2: 房屋及地上、下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建(构)筑物种类 单位 结构形式 补偿费(元)
一 房屋(城市规划区内)      
1 楼房(二层以上含二层) 平方米   1,200
2 捣(预)制砖砼板结构房 平方米   1,100
(建房10年以内的)
3 捣(预)制砖砼板结构房 平方米   1,050
(建房11年以上的)
4 砖瓦房 平方米 砖墙木架 800
(建房10年以内的)
5 砖瓦房 平方米 砖墙木架 750
(建房11-20年内的)
6 砖瓦房 平方米 砖墙木架 700
(建房21年以上的)
7 平(草)房 平方米 砖石墙木架 700
(建房20年以内的)
8 平(草)房 平方米 砖石墙木架 650
(建房21年以上的)
二 房屋(非城市规划区)      
1 楼房(二层以上含二层) 平方米   1,000
2 捣(预)制砖砼板结构房 平方米   850
(建房10年以内的)
3 捣(预)制砖砼板结构房 平方米   800
(建房11年以上的)
4 砖瓦房 平方米 砖墙木架 700
(建房10年以内的)
5 砖瓦房 平方米 砖墙木架 650
(建房11-20年内的)
6 砖瓦房 平方米 砖墙木架 600
(建房21年以上的)
7 平(草)房 平方米 砖石墙木架 550
(建房20年以内的)
8 平(草)房 平方米 砖石墙木架 500
(建房21年以上的)
房屋及地上、下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建(构)筑物种类 单位 结构形式 补偿费(元)
三 其他构筑物      
1 厦子 平方米   120
2 仓房 平方米   120
3 棚厦(含牛马棚) 平方米   60
4 简易棚(含柴草棚) 个   50
5 玉米仓 个 砖石结构 1,000
6 玉米仓 个 铁、木制 80
7 烘干房 平方米 烤烟房 180
8 车库 平方米   120
9 车库 平方米 捣制 300
10 蘑菇棚 平方米   20
11 花窖 平方米   30
12 储水池 平方米   100
13 砖墙 米 砖砌主体高度1.5米以上 50
14 石墙 米 主体高度1.5米以上 50
15 干砌墙 米 含防洪坝,折1.5米高以上 30
16 厕所 平方米 砖石墙带盖、土墙 100
17 厕所 个 篱笆、简易 50
18 化粪池 平方米   130
19 猪舍 平方米 砖石结构捣制拱型窝 100
20 猪舍 平方米 砖石墙草棚、瓦盖 50
21 猪舍 个 土墙、木墙 150
22 专业养鸡舍 平方米   100
23 鸡舍 个 砖石墙一面坡盖 50
24 塑料大棚 平方米 结构完整 30
25 塑料大棚(冷) 平方米   25




房屋及地上、下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建(构)筑物种类 单位 结构形式 补偿费(元)
26 手压井 眼 含压水设备(3米以内) 550
27 手压井 眼 含压水设备(5米以内) 750
28 手压井 眼 含压水设备(10米以内) 850
29 手压井 眼 含压水设备(10米以上) 1,050
30 饮用水井 眼 含泵水设备、动力电(5米以内) 800
31 饮用水井 眼 含泵水设备、动力电(10米以内) 1,000
32 饮用水井 眼 含泵水设备、动力电(10米以上) 1,500
33 农家排灌水井 眼 含泵水设备、动力电(5米以内) 700
34 农家排灌水井 眼 含泵水设备、动力电(10米以内) 1,500
35 农家排灌水井 眼 含泵水设备、动力电(10米以上) 2,000
36 排灌大井 眼 含设备、自动喷水系统 10,000
动力电等(深20米以上)
37 简易线杆 根   50
38 木制线杆 根 沥青泡制高7米以上 500
39 砼制线杆(圆) 根 砼、高7米以上 1,000
40 砼制线杆(方) 根 砼、高7米以上 800
41 自动卷帘大棚 平方米 电动 60
42 排灌干渠堤坝 延米   10
43 贮水池 立方米   130
44 景观花池 平方米 水泥砖石结构 100
45 石砌井 眼 石砌深3米以内 500
46 石砌井 眼 石砌深5米以内 700
47 石砌井 眼 石砌深10米以内 800
48 石砌井 眼 石砌深10米以上 1,000
49 采石场 平方米 按采石面积计算 20
50 室外水泥地坪 平方米   25
51 沼气池 个   400




房屋及地上、下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建(构)筑物种类 单位 结构形式 补偿费(元)
52 大门楼 个   400
53 菜窖 平方米 永久性砖石结构 130
54 菜窖 个 村民的简易菜窖 150
55 坟 座   300
56 自来水管道 延米 塑料管 20
(1吋以下)
57 自来水管道 延米 塑料管 30
(1吋以上)
58 下水管道 延米 瓷管 20
59 下水管道 延米 铸铁管 30
60 电话 部   200
61 有线电视 户   300
62 宅基地土方 立方米   10
63 格栅 延米 含工艺格栅栏 100
64 自制电视天线杆 根 搬迁费 50
65 地下室 平方米 有防水处理 130
66 铁丝网 延米   10
67 凉晒棚 平方米   5
68 设备基础 立方米 水泥砖石结构 300














表3: 林 木 补 偿 标 准

项 次 林木种类 林龄(年) 单位 补偿标准(元)
一 柞树 1-3 亩 1,200
4-10 亩 1,800
11-20 亩 2,200
21-44 亩 4,400
45-50 亩 6,000
51年以上 亩 2,400
二 红松 1-3 亩 1,200
4-15 亩 2,000
16-20 亩 3,100
21-35 亩 4,600
36-40 亩 6,200
41-70 亩 16,800
71年以上 亩 9,600
三 落叶松 1-3 亩 1,200
4-15 亩 1,800
16-20 亩 3,000
21-25 亩 6,000
26-40 亩 4,000
41-50 亩 2,500
51年以上 亩 1,100
四   1-3 亩 1,200
  4-11 亩 1,800
杨、柳 12-13 亩 3,600
榆、槐 14-15 亩 3,000
  16-20 亩 1,800
  21年以上 亩 1,200
五 灌木   亩 600
六 黄芪、杞柳   亩 8,000
七 桑树   亩 4,000
八 香花槐   亩 5,000
九 药材   亩 4,000
十 苗圃(苗木基地)   亩 20,000

表4: 零 星 树 木 补 偿 标 准

树木种类 树龄(年) 单位 补偿费(元)
一、杨、柳、榆、槐 1-8年 株/年 1
水腊、白腊、白桦 9-10年 株 20
灯台树、九角枫 11-18年 株 22
等阔叶及一般树种 19-20年 株 50
  21年以上 株 11
二、柞 树 1-20年 株/年 1
21-40年 株 20
41-50年 株 10
51年以上 株 3.5
三、落叶林、油松、侧柏 1-20年 株/年 1
桧柏、圆柏、斑棵松 21-30年 株 25
沙地柏、金杉诱、钱菊 31-40年 株 13
等松、柏类 41年以上 株 4.5
四、红 松、冷杉、杜松 1-40年 株/年 1.5
红瑞木、 梓树 41-60年 株 62
清扦云杉、云杉 61-80年 株 35
等珍贵树种 81年以上 株 12
五、蚕场柞树   墩 10
六、灌 木   墩 4
七、银 杏 1-5年 株/年 2
6-10年 株 20
11-15年 株 80
16-20年 株 200
21-25年 株 500
26-30年 株 1,000
31-35年 株 2,000
36年以上 株 5,000



表5: 森 林 植 被 恢 复 费


项次 林地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国家重点防护林地 亩 6,667  
2 特种用途林地 亩 6,667  
3 用材林地 亩 4,000  
4 薪炭林地 亩 4,000  
5 疏林地 亩 2,000  
6 防护林地 亩 5,336  
7 经济林地 亩 4,000  
8 特种用途林地 亩 5,336  
9 苗圃林地 亩 4,000  
10 未成林地 亩 2,667  
11 灌木林地 亩 2,000  
12 宜林地 亩 1,334  
13 采伐遗地 亩 1,334  
14 火烧林地 亩 1,334  






表6: 果 树 补 偿 标 准

果树种类 树龄(年) 单 位 补偿费(元)
一、板栗树 1-3年 株 5
4-5年 株 10
6年 株 20
7-8年 株 180
9-19年 株 200
20-29年 株 300
30-33年 株 600
34-35年 株 900
36年以上 株 720
二、梨树 1-3年 株 5
4年 株 20
5-6年 株 45
7年 株 80
8-9年 株 144
10-20年 株 500
21-23年 株 700
24-25年 株 1,200
26年以上 株 600
三、桃树 1-2年 株 5
3-4年 株 45
5-7年 株 90
8-9年 株 144
10-18年 株 200
19-20年 株 360
21年以上 株 180
四、樱桃树 初期 墩 5
成果期 墩 10
衰果期 墩 5
五、大樱桃树 初期 墩 50
成果期 墩 100
衰果期 墩 50
果 树 补 偿 标 准

果树种类 树龄(年) 单 位 补偿费(元)
六、苹果树 1-3年 株 5
4年 株 20
5-6年 株 90
7年 株 150
8-9年 株 210
10-20年 株 500
21-23年 株 700
24-25年 株 1,200
26年以上 株 600
  1-2年 株 5
七、杂果 3-7年 株 10
(含山楂、核桃 8-9年 株 20
杏树、山里红 10-11年 株 30
灯笼果、榛子 12-23年 株 40
沙果、山定子等) 24-25年 株 80
  26年以上 株 40
八、葡萄树 1年 株 5
2-3年 株 10
4年 株 50
5-6年 株 90
7-10年 株 110
11年 株 180
12年以上 株 80
九、枣树 1-2年 株 5
3-4年 株 10
5-7年 株 40
8-9年 株 80
10-25年 株 240
26-30年 株 650
31年以上 株 320
表7: 电力线路动迁补偿标准

项次 电力线路类别 电压及类型 单位 补偿费(元)
一 低压线路 0.4KV    
电力线路改移 0.4KV 公里 30,000
线路加高 木杆(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 根 1,000
线路加高 砼杆(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 根 1,500
二 高压线路 10KV    
电力线路改移 10KV 公里 47,000
线路加高 砼单杆(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 根 6,000
线路加高 砼H杆(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 基 8,000
变压器台 处 6,000
小铁塔 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 基 50,000
金属杆 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 基 70,000
三 高压线路 66KV    
线路加高 砼单杆(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 基 5,500
线路加高 砼H杆(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 基 8,000
线路加高 砼A杆(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 基 10,000
线路加高 铁塔(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 基 100,000
四 高压线路 220KV(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    
线路加高 砼双杆 基 20,000
线路加高 铁塔(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 基 200,000





表8: 通讯线路动迁补偿标准

项次 线路类别 型 号 单位 补偿费
(元)
一 通讯线路    
1 电话线路 木杆双横担16条线 根 2,000
含占地费、话线、瓷瓶、金具、横担、税金等
2 电话线路 砼杆双横担16条线 根 3,000
含占地费、话线、瓷瓶、金具、横担、税金等
3 电话线路 木杆双横担8条线 根 1,350
含占地费、话线、瓷瓶、金具、横担、税金等
4 电话线路 砼杆双横担8条线 根 2,300
含占地费、话线、瓷瓶、金具、横担、税金等
5 电话线路 木杆双横担4条线 根 1,000
含占地费、话线、瓷瓶、金具、横担、税金等
6 电话线路 砼杆双横担4条线 根 1,500
含占地费、话线、瓷瓶、金具、横担、税金等
二 架空光(电)缆      
1 架空光(电)缆杆 木杆挂一般通讯电话 根 500
含占地费、话线、瓷瓶、金具、横担、税金等
2 架空光(电)缆 砼杆挂一般通讯电话 根 1,000
含占地费、话线、瓷瓶、金具、横担、税金等
3 架空光(电)缆 挂在木杆的通讯电缆 米 100
4 架空光(电)缆 挂在砼杆的通讯电缆 米 120
5 架空光(电)缆 挂在木杆的通讯光缆 米 40
6 架空光(电)缆 挂在砼杆的通讯光缆 米 40
三 地下光(电)缆      
1 地下光(电)缆 特殊同轴电缆 米 200
(含地下管道设施)
2 地下光(电)缆 普通光缆 米 100
(含地下管道设施)
四 窨 井   眼 2,000

表9: 水利设施补偿标准

项次 水利设施种类 单位 结构形式 补偿费 备注
(元)
一 水利设施        
1 修改闸门 处 砼结构 5,000- 小型闸门
10,000
2 排灌堤坝 米   10 建完恢
复原样
二 小型水库        
1 水库水面 亩 灌溉并养殖 9,000  
2 水库水面 亩 灌溉 6,000  
3 水库荒滩 亩   100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工业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步伐,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府发〔2010〕1号)、《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长发〔2011〕6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长发〔2011〕4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长府发〔2011〕17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促进我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每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工业、科技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产业发展计划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和可用财力情况提出预算建议,经市政府审批、报市人大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以及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科技进步、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诚实申报、择优支持,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遴选、审核、评审和绩效评估。

  市工信局负责编制全市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年度重点支持领域,组织项目(企业)申报,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项目启动和运行,组织项目绩效评估。

  市科技局负责编制全市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年度重点支持领域,组织项目(企业)申报,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项目启动和运行,组织项目绩效评估。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导向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培育发展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任务,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突出重点,以促进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结构优化、快速发展为主攻方向。

  (二)规模效益原则。集中有限财力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研发机构,培育若干个引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

  (三)科技引领原则。鼓励创新,突出科技支撑作用,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带动,加强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突破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瓶颈的、能够抢占行业制高点的关键技术项目。

  (四)引导激励原则。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激励和调动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产业发展壮大。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及重点

  第七条工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领域及重点:符合我市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或项目;围绕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重大工业项目规划、产业配套升级、工业运行和要素保障、工业经济发展宣传、专题会议和专项考察以及表彰奖励等其它事项。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高端整车、核心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端轨道交通装备、核心轨道交通零部件、航天航测装备、特种锻铸、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光电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光显示器件及上下游产品、数字视听产品、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通讯设备、应用电子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项目;生物和医药工业的生物工业、生物制药技术等项目;新能源工业的高性能化学电池、智能电网控制、新能源应用等项目;新材料工业的高性能节能环保材料、高分子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项目。

  (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主要包括:汽车工业的整车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设备项目;农产品加工工业的农产品深加工、食品加工项目;装备制造工业的轨道交通装备、仪器仪表、农业机械、特色机械装备、特种锻铸项目;光电信息产品制造工业的平板显示、光电器件与材料、光电仪器设备、嵌入式软件、两化融合等项目;医药工业的生物药、化学药、中成药、医疗器械项目;能源工业的绿色电池、风电设备等项目。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公共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检测实验服务平台、产需对接服务平台、信息化服务平台、产学研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管理创新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项目。

  (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管理创新、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中小企业投融资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第八条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领域及重点: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企业和项目;围绕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项目。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主要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业的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端轨道交通装备、 智能制造装备、新型检测与分析仪器、航天航测装备等技术;光电信息的新型光显示技术与器件、光通讯技术与器件、物联网及下一代互联网、数字视听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电子信息系统等技术;生物医药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机械、生物种业、生物制造、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疫苗、基因工程药物、生物诊断试剂、现代中药、化学新药等技术;新能源的太阳能光伏技术与产品、风力发电设备、能源存储技术与产品、生物质能、地热技术与产品等技术;新材料的汽车先进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等技术。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业的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端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型检测与分析仪器、航天航测装备等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光电信息的新型光显示技术与器件、光通讯技术与器件、物联网及下一代互联网、数字视听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电子信息系统等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生物医药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机械、生物种业、生物制造、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疫苗、基因工程药物、生物诊断试剂、现代中药、化学新药等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新能源的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能源存储、生物质能、地热技术等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新材料的汽车先进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等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主要包括: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创新创业;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相当于高级工程技术或高级职称职务及在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的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参与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或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规则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通过项目承包、兼职指导和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支持柔性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科技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在战略策划、管理咨询、专业市场营销、投资或担保、小额贷款等领域创新创业。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基础条件与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产学研技术联盟科技创新攻关平台、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的轨道客车交通装备制造技术、大型成套装备制造技术、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装备工业共性基础配套产品制造技术等;光电信息的光电子产业、汽车电子产业、软件产业、现代信息服务业;生物医药的生物产业、医药产业;新材料的金属材料领域、高分子材料领域、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新型建筑材料领域;新能源的太阳能光伏领域、能源存储领域、风力发电领域、生物质能领域、氢能源领域;国际合作联合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第九条 支持重点:

  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由市工信局依据《长春市工业发展资金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投向指南》按年度发布,具体支持项目一年一定。

  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由市科技局依据《长春市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投向指南》按年度发布,具体支持计划一年一定。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与标准

  第十条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资三种方式。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对一个项目只安排一次,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不重复安排。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用于资本金投资以政府背景、具备相关资质的投融资机构为依托平台,可按实际需求安排资金额度。

  第十二条 资本金投资退出时,本金由上款所释投融资机构负责收回。其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扣除支付给该投融资机构项目管理费用后,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用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 支持标准: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带动产业发展的技术攻关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无偿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符合贷款贴息标准和条件的项目,贷款贴息额度一般按照银行贷款金额和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进行核定,贴息额度不高于年度实际发生利息额的80%,原则上单笔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一年。

  (三)资本金投资:主要用于第十一条所释、符合资本金投资要求的投融资机构,投资范围和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申报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长春市区域内注册的内资或内资控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机构;

  2.项目单位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按时足额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强的资金筹集能力;

  3.项目实施内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布局规划,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4.项目内容符合年度市重点支持领域要求;

  5.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6.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当年开工建设项目;

  7.项目单位能够按时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报表和材料。

  (二)申报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长春市区域内注册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机构,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项目实施内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布局规划和年度重点支持领域要求,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3.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项目单位能够按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报表和材料。

  第十五条 申报项目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项目有关核准、备案文件或批文;

  4.具有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5.项目进展情况或平台建设运营情况证明材料;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7.无偿资助项目需提供: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书、平台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及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产业孵化、融资担保、综合服务等相关业绩情况证明材料;

  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融资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利息支付和担保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其他融资证明材料;

  资本金投资项目由第十一条所释投融资机构按相关规定操作。

  8.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国税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9.项目单位完税证明或缴税说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等;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5.项目配套资金来源(如贷款等)的证明材料;

  6.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国税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7.项目单位完税证明或缴税说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章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下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根据全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及方向,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市科局联合下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二)采取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单位)根据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条件将有关申报文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经济局、科技局)。

  (三)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经济局、科技局)负责审查把关,筛选整理汇总后与同级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方式将区域内项目申请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省直企业(单位)也可直接向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上报。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审核程序:

  (一)申请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工信局负责利用现有专家库,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依据申报条件对项目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项目经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额度建议方案。

  (二)申请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负责利用现有专家库,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依据申报条件对项目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项目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额度建议方案。

  (三)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共同负责对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建议方案进行汇总,统一报送市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七章专项资金下达与拨付

  第十八条市工信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的最终意见,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项目征集、评审等管理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年度专项资金额度的1%安排。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在一个年度内可采取一次审批下达或一次审批、分批次下达方式进行。当年专项资金指标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八章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企业)在项目投产后半年内定期向本区域内的工业、科技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及效果等情况。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工业、科技部门要及时向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汇总上报本区域内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市工信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工业、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项目单位(企业)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核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情况的跟踪与评价。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企业)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建立违规处罚制度。申报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作账务处理。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和项目单位(企业)不得重复、虚报项目,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或截留、改变或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等行为,将全额收回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城区、开发区、部门或项目单位(企业)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简述正当法律程序的渊源及其在美国的发展

钱贵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英美法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理论根据主要是自然法的观念。有关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思想最早来源于英国。出自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并在1353年英王爱德华三世颁布的成文法中明确规定。而美国最早、最完整规定“正当法律程序”是1780年的马萨诸塞州宪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财产不得剥夺。”之后,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十四条均对其作了规定。
  所谓正当法律程序,通常又被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或者正当程序条款(due process of law),其最初的含义仅指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在他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中曾解释说:“我所说的经‘法律的正当程序’”,系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即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而后,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正当法律程序又发展为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但两种正当法律程序都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检验以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而正当法律程序本身也成为美国独特的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体现。
  正当法律程序的思想最早起源于英国,1215年英格兰国王颁布的《自由大宪章》第39条规定:“除非经由贵族法官的合法裁判或根据当地法律”,不得对任何自由人实施监禁、剥夺财产、流放、杀害等措施。1354年的《伦敦西敏寺自由法》首次使用了“正当程序”一词,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了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此后,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都作了类似规定。
  正当法律程序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英国自然法中的“自然正义”或者说“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应当吸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1932年,英国大臣权力委员会又提出两项新的自然公正原则:其一是,无论处理争议的程序是司法性质的还是非司法性质的,争议各方都有权了解作出裁决的理由。其二是,如果对负责调查的官员所提出的报告草案提出了公众质询,那么争议各方有权得到该报告的副本。
  可以看出,正当法律程序正是对自然法中“自然正义”理念的一种继承,其所追求的正确的、公平的程序,也正是对正义这种价值的体现。而且,正当法律程序在继承自然法精神的基础之上,又实现了对其形式上的超越。其中,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实质性正当程序的理论,使得自然法中检验“正义标准”的方法相对确定。
  随着英国在美洲开辟殖民地以及美国独立,正当法律程序的思想传入美国并且由美国宪法所吸收和采纳。正当程序思想早期的传播起源于英王颁发的开发北美的特许状, 其内容就隐含了有关正当程序原则的法律规定。而在美国独立之后,有的州宪法也作出类似规定。
  汉密尔顿在 1787 年的纽约州批准宪法会议上提出了“正当程序”一词。他的提议包括如下规定:“除非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任何人都应得到保证,不被剥夺特定的权利。”1789 年,詹姆斯•麦迪逊在众议院提出了后来成为“权利法案”的宪法修正案,这是在美国的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正当程序”一词,也成为联邦宪法第5 和第14 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的渊源。1791年,第1 至第10 宪法修正案经各州议会认可而生效,其中第 5 修正案对正当程序原则作出了规定:“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财产。” 该修正案通过以后,各州宪法纷纷效法。内战后的1868 年,宪法第14 修正案被通过。该修正案第 1 款规定:“无论何州亦不得不经正当程序而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财产。”第14 修正案就正当程序作出了与第 5 修正案措辞完全一致的规定,它们的不同在于,第5 修正案针对的是联邦政府,第14 修正案针对的是各州政府。
  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无论是从历史发展还是保护范围来看,都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予了很大的保护,其主要目的和功能也就是保障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其优越性和先进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制度也并不是完美无暇的,它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对于我国来说,我们目前正在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宪政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非常关键的。宪法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保障,而我国目前的宪政体制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对美国宪政中正当法律程序及其宪政意义的分析和研究,能够借鉴其经验,为我国的宪政完善和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启示。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