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2003年6月9日 财综〔200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3年是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年,规范和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是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推进、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认真履行涉农收费管理职责,在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严格审批涉农收费、建立健全涉农收费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规范涉农收费管理,治理农村“三乱”,理顺农村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村“三乱”问题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这不仅加重了农民负担,引起广大农民不满,而且抵消和侵蚀了农村税费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减负成果,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农村税费改革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规范涉农收费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3〕50号文件规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清理的基础上,对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逐项审核,提出取消、保留或降低标准的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在清理过程中,要从严掌握政策界限,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符合国家审批权限规定但属于不合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涉及农民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1997年以来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之外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农村的各种集资、摊派以及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对保留的涉农收费项目,要重新严格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地区,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除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清理外,还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财规〔2000〕10号)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清理情况和结果,要在2003年9月30日前报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部)备案,同时抄报财政部。
三、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继续做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和农民进城务工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农业供水、供电、农机管理和服务中的不合理收费及搭车收费。向农民收取水费、电费要坚持“受益缴费、计量收费”的原则,不得按人头、田亩摊派,严禁在向农民收取水费、电费过程中乱加价和搭车收费。农机服务收费要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要严格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的规定,对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代收课本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困难家庭的农村中小学生应当免费提供教科书,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中小学生实行免收杂费政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执行或拒不执行,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扩大“一费制”实施范围。农民进城务工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的规定执行,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四、切实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
为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在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取消、保留、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要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进行重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对象、范围、标准及文件依据等。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在基层的落实工作,采取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向农民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对象、批准机关等内容,使涉农收费政策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审核,根据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示内容,确保收费的合法性。
五、从严审批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的规定,在“十五”期间继续停止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过去已经按规定批准并经清理后保留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不得提高征收标准。严禁越权出台政府性基金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集资、摊派项目,也不得在农村进行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验收评比和达标升级活动。
六、加强涉农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票据管理,收费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必须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否则,一律视为乱收费处理。要全面实行涉农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向农民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必须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要从制度上切断涉农收费支出与收入的联系,防止因利益驱动而引发的向农民乱收费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七、强化涉农收费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农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将日常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定期执法检查与年度稽查结合起来。对农民反映的乱收费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查处。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和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和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考核方案》的精神制定《吕梁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二届四次全会和市一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出科学评价。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反映工作成绩,也要正视存在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通过规范有效的考评激励机制,引导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考评对象
(一)全市1 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2008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中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协同单位。
三、考评内容
1、《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吕政发[2008]l6号)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承担的任务。
2、2008年省政府、市政府分别为人民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
3、44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4、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双百双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第三产业发展等)。
5、其它业务工作。
四、考评方法和步骤
(一)考评方法
l、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评
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的考评分为七部分:
(1)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评价。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中的内容,结合本部门年初分解下达的各项业务指标,对各县(市、区)进行专项工作评价。由市责任制考核领导组统一组织,结果在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考核方案》的民主测评中体现。
(2)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组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评。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组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各县(市、区)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区)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包括年终考评和平时考核)。
(3)行风评议。此项考评由市行风评议领导组办公室组织。
(4)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评。“双百双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第三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由市两区办、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市三产办牵头单独考评。
(5)44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评价。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
(6)2008年省政府、市政府分别为人民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的考评。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考评。
(7)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评价。市政府领导根据各县(市、区)全年的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综合评价。由市责任制考核领导组统一组织,结果在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考核方案》的民主测评中体现。
2、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评
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评分为七部分:
(1)县(市、区)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评价。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直有关部门在本县(市、区)推进和完成市政府目标任务的情况对其进行专项工作评价。由市责任制考核领导组统一组织,结果在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考核方案》的民主测评中体现。
(2)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组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评。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组根据各部门的责任制分解目标,对市直有关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年终考评和平时考核)。
(3)重点工作的考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双百双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第三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由市两区办、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市三产办牵头单独考评。44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由市统计局组织评价。2008年省政府、市政府分别为人民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考评。
(4)市直相关部门互评。市政府相关部门围绕依法行政、勤政务实、高效便民、廉洁自律、机关作风方面的内容,采取不记名问卷的形式,互相进行评价。
(5)社会评价。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别从市直各委、办、局和直属机构各选3名机关干部对参与考评的市直各部门工作以不记名方式进行评价。
(6)行风评议。此项考评由市行风评议领导组办公室组织。
(7)市政府领导对市直有关部门评价。市政府领导根据各部门全年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由市责任制考核领导组统一组织,结果在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考核方案》的民主测评中体现。
(二)考评步骤
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同步进行。
(1)承担重点工作考评的有关部门进行考评。
(2)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组分别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评。
(3)市直相关部门互评。
(4)社会评价。
(5)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考评结果分类汇总,集中核分。
(6)将核分结果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初审。
(7)将初审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8)将考评结果提交市责任制考核领导组。
五、考评体系
(一)考评方式
此次考评采取百分制考评与级次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级次考评按优秀、良好、较好、一般四个级次评定。
(二)赋分
1、对县(市、区)政府的赋分
(1)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组对县(市、区)政府考评采取百分制的办法进行,占总分的1 5%。
(2)行风评议采取百分制的方法,占总分的5%。
(3)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评采取百分制的方法,占总分的30%(“双百双千”工程10%、环境保护工作5%、新农村建设5%、计划生育工作5%、第三产业发展5%)。
(4)44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采取百分制的方法,占总分的40%。 (5)2008年省政府、市政府分别为人民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的考评采取百分制的方法,占总分的10%。
2、对市直部门的赋分
(1)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组对市直部门的考评采取百分制的办法进行,占总分的40%。
(2)重点工作的考评采取百分制的办法进行,占总分的20%。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占总分的10%(包括“双百双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第三产业发展)。44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占总分的5%。2008年省政府、市政府分别为人民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占总分的5%。
(3)市直相关部门互评采取级次评价的办法,占总分的15%。
(4)社会评价采取级次评价的办法,占总分的5%。
(5)行风评议采取百分制的方法,占总分的20%。未纳入行风评议范围的部门,根据考评组对其行政效能建设的考评结果,取行风评议中相应等次的平均分值。
(三)减分因素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可视情况在总分中减分。减分的区间为参评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考评成绩的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值(以下简称分差)。
1、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减分,扣减分差的20%。
2、本年度发生l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从总分中扣减分差的30%,该县(市、区)参与考评,但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发生3—9人重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从总分中扣减分差的l 0%;本年度发生1.2人死亡事故三次以上或发生3—9人安全事故两次以上的县(市、区),从总分中扣减分差的20%。
3、由于领导决策失误,造成国家或单位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从总分中扣减分差的20%。
4、因被考评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被市人民政府予以撤销的,扣减分差的5%;被责令履行的,扣减分差的5%;被确认违法的,扣减分差的1 0%;被变更的,扣减分差的5%。
(四)计分
1、级次考评的计分办法
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较好为70分,一般为60分,计入总分时按百分制进行换算。
2、不同的考评组评定的分数按均分对等的方式经测算后计入。
3、各县(市、区)政府总得分=考评组考评分数x 15%+行风评议分数×5%+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评分数×30%+44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数评价得分x 40%+2008年“十件实事”的考评得分×10%+减分。
4、市直有关部门总得分=考评组考评分数x 40%+重点工作的考评分数x 20%+市直相关单位互评分数x 15%+社会评价×5%+行风评议分数x 20%+减分。
5、考评组考评分数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年终考评得分,由每个考评组全体人员根据年终考核情况不记名打分计算平均值得出,占60%;另一部分是平时考核得分,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检查、半年考核情况得出,占40%。
六、考评结果的使用
1、《吕梁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作为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考核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2008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考核方案》中县(市、区)领导班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100分)”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政府序列)“重点业务工作(100分)”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交市责任制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汇总。
2、市责任制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在对县级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业绩考核,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对其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
七、考评纪律
(一)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照考评的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考评情况。
(二)被考评的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向考评组提供真实情况和准确数据,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凡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考评工作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受理考评工作中的检举、申诉工作,并及时予以查实,向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反映。
(四)市监察局派专人对考评的计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八、备查制度
考评工作中相关考核、评定的所有资料保留备查。
九、组织领导
2008年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在市责任制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考评工作;审定有关市政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或意见;决定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组的工作部署和意见,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汇总和测评考核等项工作。
十、附则
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方案。
本办法的解释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