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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明确国内公众会议电视计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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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明确国内公众会议电视计费办法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明确国内公众会议电视计费办法的通知
1995年8月17日,邮电部

邮电部于1995年5月4日印发了《关于国内公众电视会议资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现对通知中的计费方式明确如下:
通话费计算公式中的长途电话分级基本价目,按主会场至汇接节点和汇接节点至各开放的对端地点间的电路分段计算,其中主会场至汇接节点间的电路只计算一次。


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8月30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各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地表水及净化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条 本市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和其他用水。对各行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分类定价。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节约用水意识。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太原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节约用水纳入专业规划。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城市用水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时,为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和调整计划用水指标的措施。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设计方案中节约用水设施的选型、审核和竣工验收。建成后的节约用水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停止使用。
第九条 节约用水设备和器具,须经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明质量合格取得认证同意后,方可销售和使用。不得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第十条 新建宾馆、饭店、公寓、澡塘、大型文化体育场馆和集中办公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用房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均应同时建设中水设施;原有上述建筑物应增设中水设施。
第十一条 加强污水净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扣减计划用水指标。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提倡一水多用。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采,有条件利用地表水或净化污水的单位不得开采地下水。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 城市用水实行持证用水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新增用水计划指标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用水许可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供水增容费。
第十四条 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超计划用水,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计划用水指标,不得擅自转供水。需向其他单位和个人临时转供水的,应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和用水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计划用水性质供水和用水。确需改变用水性质的,应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供水和用水性质。
第十七条 以高耗水进行经营性服务的单位,用水前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高耗水附加费。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太原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及其他临时用水,应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水许可等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一水多用、循环用水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空调冷却水、设备冷却水不得直接排放。
第二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排水有计量的,按实际排水量收费;排水无计量的,按用水量的80%收费。具体收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并经当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领取《水平衡测试合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居民生活用水,应装表计量收费,不得实行用水包费制。
第二十三条 供水、用水单位必须在供水和用水设备上安装计量水表,进行供水和用水单耗考核。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降低水的漏失率,漏失率不得高于国家有关规定。
用水单位应加强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杜绝用水设施跑水、冒水、滴水、漏水。
第二十五条 供水、用水单位,应按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报表,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年、季、月度供水和用水统计报表。
第二十六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费作为节约用水技改措施专用资金,主要用于节水措施工程建设和改造。该项资金的使用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编制计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同级财政监督下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城市节约用水技改措施资金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七条 对在城市节约用水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节约用水先进技术、先进经验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利用地表水和净化污水成绩显著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资金从超计划用水加价费和水资源费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500元罚款。
(一)对用水设施不及时维修和管理不善,造成水漏损的;
(二)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更换节约用水器具和计量器具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2000元罚款:
(一)擅自投产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节约用水设施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三)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的;
(四)直接排放空调冷却水和设备冷却水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3000-5000元罚款: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
(二)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
(三)未办理用水许可手续擅自供水、用水的;
(四)未按规定建设中水设施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0-30000元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开采地下水的;
(二)擅自转供水和改变计划用水性质的;
(三)超过国家规定漏失率,又不及时改正的;
(四)未经审批,经营高耗水服务业的。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或者有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除对单位予以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各级节水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太原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经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1996年12月3日

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07.19 -- 实施日期:2003.06.17



  为了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北京市地方立法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对本市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草案提出意见,现将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在网上登载,供广大市民查询。

        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注:截至2003年5月31日,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127项)
  
  1、 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986年7月11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 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7年2月25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改〈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3、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1989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1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5、 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1991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6、 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1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991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8、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1992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9、 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992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0、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1992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11、 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
  1993年6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2、 北京市国防教育条例
  1993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3、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1993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4、 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86年7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16、 北京市乡村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条例
  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8、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 北京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 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1、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2、 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3、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4、 北京市信访条例
  1994年9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5、 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1994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6、 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1994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1994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8、 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
  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9、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30、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31、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3、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995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34、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1995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35、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36、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37、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1989年9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的决定=修正

  38、 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1996年9月3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9、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0、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1、 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2、 关于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
  1996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43、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1996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44、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1997年1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45、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1986年4月30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46、 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
  1988年9月2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的决定=修正

  4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48、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989年4月2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的决定=修正

  49、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2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50、 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修正

  51、 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修正

  52、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988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2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3、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199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5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5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56、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57、 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1993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58、 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59、 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60、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1987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61、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62、 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修正

  63、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1997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64、 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1997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6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66、 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6月23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67、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1997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68、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69、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70、 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1984年2月22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3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71、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72、 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73、 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74、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75、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76、 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993年5月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77、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199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8年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78、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1999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79、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80、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81、 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5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8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83、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84、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1999年10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85、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200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86、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87、 北京市博物馆条例
  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88、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00年11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89、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
  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90、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91、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92、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修订

  93、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9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1993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95、 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1994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96、 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案》修订

  97、 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修订

  98、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修订

  99、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00、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01、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1996年7月1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殡葬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正

  10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03、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0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105、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990年3月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修订

  106、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88年5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107、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
  1994年9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08、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2001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09、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10、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6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111、 北京市消防条例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112、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113、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修订

  114、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

  11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2002年5月1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16、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1994年9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117、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18、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19、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20、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21、 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22、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23、 北京市公园条例
  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124、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1年2月1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修正

  125、 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1996年12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3年4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修正案》修正

  126、 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
  2003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
  2003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