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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企业兼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05 04:38: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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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企业兼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政府 黑体改委


黑龙江省关于企业兼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政府 黑体改委



为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推进企业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针对我省当前企业兼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兼并的基本原则
企业兼并是将生产要素综合体的企业通过资产有偿或无偿转让的形式,使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职能的行为。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企业兼并,应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指导下进行,要符合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方向;
要坚持自主自愿,互有需要,共同发展,依法办事;要与法人承包(租赁)、参股和企业集团等改革协调发展;要坚持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多引导,多服务,少干预。商业企业的兼并要兼顾发挥国营商业的主渠道作用,方便群众生活。
二、企业兼并的范围和形式
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都可以相互兼并和被兼并。企业兼并可以在同一所有制、同一隶属关系、同一财政渠道内进行,也可以跨所有制、隶属关系、财政渠道进行。鼓励企业间先联合后兼并,先承包(租赁)后兼并,先组建松散或半紧密集团后兼并。鼓励企业突破“三不变”
,通过参股实行兼并。为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亏损或微利的新兴产业应优先在本行业内实行兼并。
企业兼并的主要对象是:(一)企业自愿提出被兼并的;(二)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三)产品滞销,转产没有条件,发展没有前途的;(四)长期亏损或微利的;(五)按产品、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政府认为需要被兼并的。
企业兼并的形式主要有:
1、购买式兼并,即兼并企业出资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资产。
2、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被兼并企业资产与债务基本等价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收被兼并企业的资产。
3、参股式兼并,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资产作为股金并入兼并企业,或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4、划转式兼并,即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按照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用行政方式划转企业隶属关系。
三、企业兼并的组织领导和程序
兼并工作要由企业双方主管部门、经委、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审计、工商、银行、劳动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处理有关事宜,监督检查兼并合同中各项条款的执行情况,由各级体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企业兼并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和审批,全民所有制企业间实行兼并,由双方企业提出申请,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尚未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市,由财政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决定。集体所有制企业间实行兼并,由职代会讨论决定,报主管部
门审核备案。国家部委所属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不同所有制企业间实行兼并,兼并双方分别按企业性质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实行承包、租赁的企业被兼并,要在终止承包、租赁合同后进行。同时应对被兼并企业的厂长(经理)进行离任审计。
(二)清查财产和资产评估。经批准被兼并的全民企业,应在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资产清查,编造资产清册,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兼并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没有评估机构的地方,也可由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审计、银行、税务、主管部门组成的
临时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具体办法按《黑龙江省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执行。由审计部门事前监督、事后审计。
(三)资产作价。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企业有偿转让价格。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必须以资产评估价为依据,兼并、被兼并双方协商价格低于资产评估价格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后进行。对招、投标兼并的,以评估的低价为基础,充分考虑职工安置费、退休费、债权、债
务和欠发的工资等因素,通过招标确定成交价。
(四)签定协议。在招标投标或兼并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兼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协议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尚未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地方由财政部门审批。兼并集体企业的,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审批。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双方法人代表签定兼并协议,并进行公证。协
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兼并双方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兼并形式、被兼并企业资产现状、债权债务处理、被兼并企业职工安置(包括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支付及福利待遇),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等。
(五)产权交接。兼并协议生效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税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后,被兼并企业应持有关文书、证件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开业登记注册。被兼并企业在异地的,办完变更登记后,再到被兼并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办理登记手续。
四、兼并的有关政策规定
1、企业兼并可采取有偿转让和无偿划转相结合的办法,在当前企业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属于同一隶属关系,同一财政上缴渠道的地方预算内企业之间的兼并,可实行无偿划转的方式,对跨隶属关系,同一财政上缴渠道的全民企业间的兼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划转产
权和财政上缴指标。跨财政上缴渠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兼并,由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划转产权及财政上缴指标。跨所有制企业间的兼并,原则上实行有偿转让,对当时支付产权转让费困难的兼并企业,可延长还款期5-10年,产权转让费利息由双方自行商定,也可以
实行分帐管理,按资产比例分配利润。
2、企业兼并协议生效,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即行消失,并与主管部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如需要,经确认有独立财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兼并企业也可以保留法人资格,但必须与兼并企业是从属关系,产供销、人财物归兼并企业统一领导和管理。
3、兼并企业支付的产权转让费,归被兼并企业的产权所有者。被兼并方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产权转让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解缴,未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由财政部门组织解缴,列入专门帐户,专款专用。被兼并方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其转让费按产权归属比例分别归不同
所有者;属被兼并企业全体职工的,其转让费可由兼并企业专户列存,用于发展被兼并企业和安置退休职工。产权归属不清的,产权转让费归国家。
4、被兼并企业原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可继续享受到减免税期满,被兼并企业原享受某项产品减免税,如兼并后的企业该产品继续生产,则继续享减免税到期,其它补贴、退库以及按产品下拨的平价材料,兼并后仍按原规定执行。跨部门、跨行业兼并的,凡涉及到计划、物资、纳税渠
道、利润解缴、人事、劳动工资、信贷、统计等需要变更或调整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有计划或决算年度内进行变更或调整。
5、全民所有制企业间发生兼并行为,被兼并企业属盈利的,原财政承包基数原则上由兼并企业承担。对实行亏损包干的被兼并企业,兼并后相应核减兼并企业的承包基数。
6、企业兼并后,在评定国家、省级先进企业,以及各种先进单位时,优势企业各项经济、技术等指标单独核算,不因兼并劣势企业而影响优势企业的先进性。
7、兼并企业可以使用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结余部分等企业专项基金以及列入投资计划的银行贷款购买被兼并企业产权;经批准的股份制企业,可用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购买。
8、被兼并企业属政策性亏损的,如经营范围、生产品种及经营方向不变,原核定的亏损补贴,按原规定执行。被兼并企业的原缴退库等财务体制关系。由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的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划转。
9、被兼并企业积压的物资和滞销产品,可按评估价值变价处理,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10、企业兼并后,优势企业技术改造所需投资,计委或生产调度局(经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纳入技改计划。国有资产和财政部门收缴的产权转让费专门用于优势企业兼并后的技术改造。也可用财政周转金和银行专项贷款支持优势企业技术改造,其技术改造计划由计委、生产调度
局(经委)审批下达。
11、根据信贷政策和资金可供能力以及企业兼并后的生产规模,对兼并企业在贷款额度上予以适当放宽。对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银行在重新核定流动资金规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款贷。被兼并企业拖欠的税款和银行贷款,一次还款有困难的,由兼并企业做出三至五年的还款计划,

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同意,分期偿还。税务部门对税款采取免缴滞纳金等办法支持企业兼并。对生产经营确有转机的兼并企业,经银行考核同意,可将其逾期贷款展期一次,期限一年。兼并企业因兼并劣势企业而影响信用等级的,银行仍按兼并企业原信用等级安排贷款,也可采取在内部双方
暂不合帐,单独核算,待劣势企业扭亏为盈后第二年再统一核算办法。兼并企业根据新增职工情况开办第三产业的,经税务部门批准,一年内免征所得税。被兼并方所欠债务,兼并方可作出还款计划,由法律部门监督执行,不搞强行划拨,不封帐户。
12、企业兼并后,职工原所有制身份不变,由兼并企业统一管理(包括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多余人员由兼并企业自行安置。国营企业兼并集体企业的,集体职工身份不变,按计划外用工管理,在统计报表上单独列出。集体企业兼并全民企业的,全民职工身份不变,仍享受全民职工
保险福利待遇。被兼并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由兼并企业按原渠道缴纳。全民企业职工转入集体企业后,执行集体企业工资标准,可根据本人的原工资按集体企业工资标准确定其相应等级。
五、本规定由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1990年6月8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 进一步统一思想,理顺关系,明确分工,稳步推进。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供参加。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去年以来,特别是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我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1992〕69号)及兴平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之后,各地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引起了重视。有8个地市召开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69个县(市)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暂行办法,7个地(市)和一些县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骨干队伍,制定、完善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由局部试点开始进入全面推开的新阶段。到7月中旬,全省有70多万农民自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收
缴保费约900万元。
同时,当前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有的地方认识还不够一致。一些领导和群众还搞不清楚农村养老保险到底要不要搞?现在搞还是富起来以后再搞?由政府来搞还是由保险公司来搞?思想摇摆不定,工作进展迟缓。二是关系不顺,阻力较大。一些地方把开展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与乱摊派、滥收费和增加农民不合理负担混淆起来,造成思想混乱,致使这些地方的领导同志顾虑重重,长期犹豫不决。三是一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不健全。目前全省还有5个地、市和41个县(市、区)没有解决养老保险机构的编制问题;已建立机构的县、市人员到位差,
办公地点和经费也不落实,无法开展工作。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今后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总的思路和指导原则应当是:抓住机遇,坚定信心,把握政策,分类指导,依靠群众,坚持自愿,方法灵活,稳步推进,努力把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进到新的阶段。为此,建议各地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向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宣传陕政办发〔1992〕69号文件和省上领导同志的讲话,宣传全国及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形势和先进经验,使广大干部群众加深对国务院和省
政府文件的理解,认清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性,调动积极性。
二、理顺业务分工,全面开展工作。凡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开展起来的县(市),要逐步走上规范化、正规化轨道,提高投保乡镇、村的覆盖面,提高农民的投保率。同时要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解决好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问题。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
,应本养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启动时间,不再申报请示。启动之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以利尽快启动运转。关于同保险公司的业务分工问题,根据国发〔1991〕33号和陕政办发〔1992〕69号文件精神,重申全省农村(含乡镇企
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保险公司已开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应维持现状,不再扩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保险公司为地方政府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保险公司自行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
必须立即停止。
三、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搞好社会保障工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强化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当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各级政府的主管领导同志要主动搞好协调工作,
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应当明确,组织及动员农民群众自愿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国家提倡的社会保障事业,同加重农民负担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从而划清政策界限,注意工作方法,努力把这件事情办好。
各地(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机构,配备得力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参谋和助手。要切实履行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用诚挚的服务争取群众投保,用良好的信誉、方法和条件吸引群众自愿参与,努力把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推向前进。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1994年1月22日

卫生部关于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


临床营养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食物中的营养成分治疗疾病,在我国已有悠久历史,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临床营养学已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在临床医疗中的作用,早已受到医学界的重视,在医院工作中处于不容忽视的地位。
建国以来,我国临床营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些较大的医院建立了专门的营养机构,开展了饮食治疗,营养专业队伍也有了发展。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抓医院整顿建设的同时,对医院的营养科(室)也相应地进行了整顿与建设,明确了营养科(室)在医院中的地
位、任务、体制、编制、职责和制度;举办了各种类型的营养技术人员培训班。中等卫校营养专业人员的教育有所恢复;学术活动不断开展,临床营养的科学研究工作已着手进行。在调动广大临床营养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临床营养工作,促进病人早日恢复健康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但是,从全国来看,临床营养工作还是个薄弱环节,一些医院没有把临床营养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够明确,专业技术队伍数量不足,素质较差,技术骨干严重缺乏,营养用房拥挤,炊事设备简陋,病人膳食的“少、凉、差、贵”问题还没有解决,就餐率低,
病人对医院伙食意见较多。
为加快临床营养工作建设的步伐,加强领导,改善管理,提高营养膳食质量,保证医疗工作的需要,使临床营养工作与医院业务建设同步发展,与医学技术现代化相适应,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营养科(室)建设
1.营养科(室)是医技科(室)之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院病人基本膳食与治疗膳食、诊断膳食、代谢膳食及要素膳食的调配、制备与供应;承担疑难、重危及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制定病人的营养治疗方案及进行膳食指导;检查营养治疗的临床效果及营养管理实施情况;开展营
养宣教、咨询、教学和科研工作。
2.营养科(室)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营养科(室)的设置,应按综合医院编制原则落实,凡机构不健全,领导体制不明确的地区,要分期分批健全、完善机构。营养科(室)实行院长领导下的科主任负责制,按医技科室进行管理。营养科要逐步配备有营养工作经验的营养师以上
高级营养人员担任主任;营养室应逐步配备有营养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营养专业人员担任主任。规模较小的医院可安排专、兼职营养技术人员负责营养工作。目前,对营养科(室)的归属和管理体制,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期分批地把医院营养科(室)建立起来

3.营养科(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制定技术操作规程。使营养科(室)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行管人员、营养厨师及工勤人员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临床营养任务。
4.临床营养业务建设要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更新、维修、扩建等要与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同步进行。医院改建扩建要同时考虑营养科室的改建扩建,大修大购同时要考虑营养科室的维修与设备更新。
二、加强营养专业队伍建设
为解决我国临床营养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营养专业人员需求预测,制定出营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1.多渠道、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办学,1985年浙江医科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已办本科营养专业,争取5~10年内,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有6~10所高等院校;20~30所中等卫校开设营养专业,培养高、中级营养专业人才。卫生干部进修学院、业余大学、电大
、职大也可举办营养专业班。有条件的院、校、医院可与当地教育部门合作,开设职业高中,采取多种途径,逐步将各级医院营养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起来。高、中等医学院校医疗、护理专业应设置营养治疗课。课时要适当,不宜过少。
2.要重视解决营养厨师、营养炊事员的来源。各地要与有关职业学校或烹调技术学校挂钩,培养营养厨师,招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学员,设置营养学、营养治疗学、食品工业等专业课,毕业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授予医院营养厨师称号。
3.为迅速提高现职营养人员素质,各地可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或电化教育的方式搞好培训提高工作。要创造条件,使他们逐门学完必修课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试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技术职称。没有营养专业人员的地区和医院,可选派热心从事营养工作,具有一定行政组织能
力的医师(士)、护师(士),经过短期培训,给予相应职称,充实营养专业队伍。
4.要组织临床医护人员学习营养治疗学。通过业务学习使医护人员掌握临床营养学的有关知识,关心、重视病人的膳食营养,密切配合营养专业人员的工作。组织炊事人员、管理人员学习营养治疗学的基本知识。炊事人员是营养治疗的具体实施者,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直接影响治疗
效果,各地应分期分批举办炊管人员学习班,提高炊管人员科学烹调水平。
三、要重视临床营养的科研工作
1.鼓励临床营养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开展科学研究,提高营养治疗效果,开拓营养治疗的新领域。支持临床医护人员,基础医学工作者,积极开展临床营养学研究。有条件的医院要设立营养医学研究室或实验室,为科研创造条件。
2.中医食疗是祖国医药学的宝贵财产,应努力发掘。中医药院校、中医研究机构及有条件的中医院,可适当安排人力,搞好这方面的研究,为临床提供更加广泛的营养疗法。
3.随着医学现代化的发展,临床营养,包括主副食品的供应、贮存、治疗食品的种类,科学配方、生产形式、制备工艺、包装形式都将面临新的发展,不仅临床营养工作者要适应这个发展,同时也需要其他多学科各部门的配合,如食品工业技术、炊事机械工业、农副业、商业等部门
的配合。为了适应这种形势,既要加强国内各地之间的学术交流,也要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创办有关临床营养方面的杂志,增加图书资料,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人员出国学习和考察。
四、落实有关政策,巩固营养专业队伍
搞好营养工作,要充分依靠从事营养工作的专业人员,调动起广大营养工作者和炊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临床营养工作的开展。
1.重视临床营养专业的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评定相应的技术职务。
2.注意发挥营养技术骨干的作用。全国高级临床营养技术人员数量很少,其中多数已进入或超过退休年龄。一定要重视和发挥他们的专长,特别是在教学与培训人员方面发挥作用。已退休者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聘请他们担任顾问、咨询、教学、科普等工作。要积极动员已经
改做其他专业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归队。
3.营养专业人员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护。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宣传营养工作的重要性。对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优秀营养专业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贡献突出者,可授予“优秀营养工作者”称号。从事本专业30年以上者,可发给荣誉证书。
五、加强领导,搞好改革
1.要提高对临床营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病人的膳食不单纯是吃饭问题,而是通过科学合理的膳食,增强病人体质,加速康复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综合治疗措施;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认识改善病人营养状况对提高医疗效果的重要意义,从而扭转
轻视营养工作的错误倾向。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营养专业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巩固专业思想,调动积极因素,做好营养工作。
2.各省、区、市要针对本地区临床营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规划,逐步解决。为做好这项工作,各医院院长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病人、医护和营养科(室)的意见,认真解决,首先要下功夫解决病人意见最大的问题。各地要把营养科(室)工作列为创
建文明医院评比内容之一,经常检查推动此项工作。
3.明确指导思想,抓好改革工作。在改革中必须从营养科(室)的特点出发,坚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从病人利益出发,搞好病人营养膳食,坚持经济核算,降低成本,减少浪费,提高营养治疗效果。坚持改善管理,充分调动营养炊管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通过改革已经取得了多学科各部门的配合,如食品工业技术、炊事机械工业、农副业、商业等部门的配合。为了适应这种形势,既要加强国内各地之间的学术交流,也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创办有关临床营养方面的杂志,增加图书资料,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人员出国学习和考
察。
四、落实有关政策,巩固营养专业队伍
搞好营养工作,要充分依靠从事营养工作的专业人员,调动起广大营养工作者和炊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临床营养工作的开展。
1.重视临床营养专业的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评定相应的技术职务。
2.注意发挥营养技术骨干的作用。全国高级临床营养技术人员数量很少,其中多数已进入或超过退休年龄。一定要重视和发挥他们的专长,特别是在教学与培训人员方面发挥作用。已退休者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聘请他们担任顾问、咨询、教学、科普等工作。要积极动员已经
改做其他专业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归队。
3.营养专业人员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护。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宣传营养工作的重要性。对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优秀营养专业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贡献突出者,可授予“优秀营养工作者”称号。从事本专业30年以上者,可发给荣誉证书。
五、加强领导,搞好改革
1.要提高对临床营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病人的膳食不单纯是吃饭问题,而是通过科学合理的膳食,增强病人体质,加速康复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综合治疗措施;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认识改善病人营养状况对提高医疗效果的重要意义,从而扭转
轻视营养工作的划误倾向。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营养专业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巩固专业思想,调动积极因素,做好营养工作。
2.各省、区、市要针对本地区临床营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规划,逐步解决。为做好这项工作,各医院院长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病人、医护和营养科(室)的意见,认真解决,首先要下功夫解决病人意见最大的问题。各地要把营养科(室)工作列为创
建文明医院评比内容之一,经常检查推动此项工作。
3.明确指导思想,抓好改革工作。在改革中必须从营养科(室)的特点出发,坚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从病人利益出发,搞好病人营养膳食,坚持经济核算,降低成本,减少浪费,提高营养治疗效果。坚持改善管理,充分调动营养炊管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通过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要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如只顾增加营业额、调走营养技术人员、取消营养膳食等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要通过改革,加强领导,改善管理,提高营养膳食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抓医院改革的同时把改革临床营养工作做为一个重要内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具体指导,抓好典型,取得经验,以便进一步推动营养工作的开展。



1985年10月4日